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在2022年度内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
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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