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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1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对2022年度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
12022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3、《外汇衍生品交易制度》 14、《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2年8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2022年8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2022年9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提名赵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提名朝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52022年10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22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派出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全面落实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的各项决策也能据合法程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内控机制;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未发现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对公司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化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情况。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未发现公司财务人员有违章违纪现象。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且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管理层。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8,060万元(包括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7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定程序。

(八)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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