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邮件和专人寄送的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5名,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吴琉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再行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3000.00万元整,期限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舒公及饶丹妮夫妇为公司此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舒公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3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