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蔡 幼 波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刘 大 安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孙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