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汤湘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汤湘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汤湘希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曾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第一、
二届委员,蓝思科技、康欣新材、长江通信、中贝通信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鹰重工、长源电力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1.00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2.00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汤湘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8日。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
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表决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楼4楼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朱敦禹邮政编码:430079联系电话:027-59906736传真:027-87690695联系邮箱:zhu.dunyu@kotei.com.cn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已在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2)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7、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汤湘希2023年4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1.00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2.00 |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1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