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过讨论研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汤湘希、蔡忠亮、王宇宁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