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光庭信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5.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34.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978.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855.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123.9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验字[2021]第2-00050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占比 | 项目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募集资金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23,008.33 | 4,918.33 | 21.38% | 2023-12-21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11,007.55 | 1,356.46 | 12.32% | 2023-12-21 |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15.98 | 1,158.06 | 24.56% | 2023-12-21 | |
总金额 | 38,731.86 | 7,432.85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和“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十二个月,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资金性质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定可使用日期 |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日期 |
募集资金 | 基于域控制器的汽车电子基础软件平台建设项目 | 2023-12-21 | 2024-12-21 |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模拟平台建设项目 | 2023-12-21 | 2024-12-21 | |
智能网联汽车软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12-21 | 2024-12-21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项目因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建设开工有所推迟,部分研发类项目因研发所需场所建设进程延缓而进一步延缓,使得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受到了不利影
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根据公司整体项目建设规划,公司采取审慎的态度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将前述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建设完成,届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稳定发展。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角度出发,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是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
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展翔 | 赵简明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