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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即将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接受了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提供的10.53亿元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于2023年4月19日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经友好协商,公司和光控江苏将在不超过10.53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年利率为6%,展期期限为6个月,即展期至2023年10月19日。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所持有的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亿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对应实缴出资为11亿元),为上述财务资助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后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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