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申华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现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对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曾提出异议,对参与表决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签署了相关会议决议;出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许可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1月1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和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互为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3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公司2019-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认、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6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2年7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公司拟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1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事项、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事项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前就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8、2022年12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2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交流讨论事项 |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 3 |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 2 |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
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面谈或通讯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前进行认真查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交易所、保荐机构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 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更改公司审计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申华萍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