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三、附件 ……………………………………………………………第11-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 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力锂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力锂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力锂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力锂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7.00元,共计募集资金173,8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115.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7,734.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01.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5,033.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5,033.1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86.6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7,105.52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 C2 | 60,000.00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C3 | ||
购买理财产品 | C4 | 69,900.00 | |
赎回理财产品 | C5 | 13,5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6 | 531.3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7,392.12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D2=C2-C3 | 60,000.00 | |
购买理财产品 | D3=C4-C5 | 56,400.00 | |
利息收入净额 | D4=B2+C6 | 531.39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 | 11,772.4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772.43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循环)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力、四川天力、天力循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本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路支行 | 53770188000061836 | 15,183,828.98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 8111101012701523333 | 536,517.08 |
安徽天力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 | 1305016119200198630 | 5,308,685.75 |
四川天力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11710078801700002068 | 95,558,248.67 |
循环天力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 371909278210336 | 1,137,000.76 |
合 计 | 117,724,281.24 |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人民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下属支行,其签署的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名义对外签署
(三)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日期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2654期 |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 35,000,000.00 | 2022-12-02至2023-1-31 |
本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龙盈收益凭证10月型定制第1期 | 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 | 70,000,000.00 | 2022-10-18至2023-8-15 |
本公司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龙盈收益凭证11月型定制第2期 | 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 | 79,000,000.00 | 2022-10-14至2023-9-11 |
安徽天力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 |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00.00 | 2022-10-19至2023-7-17 |
公司名称 | 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类型 | 金额 | 收益起止日期 |
专户型2022年第384期P款 | |||||
安徽天力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淮北分行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20,000,000.00 | 2022-12-5至2023-3-7 |
安徽天力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财赢通系列中证500指数自动赎回28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30,000,000.00 | 2022-10-25至2023-8-24 |
安徽天力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通证券财赢通系列中证500指数自动赎回29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2022-10-25至2023-8-24 |
四川天力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 利多多公司添利22JG796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100,000,000.00 | 2022-10-26至2023-1-30 |
四川天力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金易1143号182天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 | 30,000,000.00 | 2022-11-4至2023-5-5 |
天力循环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金添利”D274号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80,000,000.00 | 2022-10-18至2023-4-13 |
合 计 | 564,000,000.0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1)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年产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55,033.1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05.5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392.1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无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项目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 否 | 62,845.34 | 62,845.34 | 489.30 | 775.90 | 1.23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 否 | 20,800.32 | 20,800.32 | 2,853.57 | 2,853.57 | 13.72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83,645.66 | 83,645.66 | 3,342.87 | 3,629.47 | ||||||
超募资金项目投向 | ||||||||||
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38,732.95 | 11,872.41 | 11,872.41 | 30.65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 20,000.00 | 11,890.24 | 11,890.24 | 59.45 | 2023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项目投向小计 | 58,732.95 | 23,762.65 | 23,762.65 | |||||||
合 计 | 83,645.66 | 142,378.61 | 27,105.52 | 27,392.1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7亿元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855,954.72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6,135,200.00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6,720,754.72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0 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经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5.64亿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