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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公司关联方王瑞庆、李树灵、李轩、栗绍业、李雯为公司及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属公司纯受益行为。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艳芳申华萍唐有根

时间: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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