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因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审计业务收入31.78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9.01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612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 | 年度报告 |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 | 一审判决天健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罗顿发展、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伯朗特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天健广东分所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翌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本所执业,有逾24年的审计及证券服务执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庆平]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2011年持续在本所执业,有逾17年的审计及证券服务执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何降星】,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聘任期限与审计收费
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等业务,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已经事先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核并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