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与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划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会远
许光清
孙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