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