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没有违规担保的情况发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担保均系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广东钜 欧云控 科技有 限公司 | 2020年6月30日 | 40,000 | 2020年7月20日 | 29,0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2028年7月19日到期 | 否 | 否 | ||
广东钜 欧云控 科技有 | 2021年4月10日 | 9,603 | 2021年4月22日 | 9,603 | 连带责 任担保 | 2026年4 月 21日到期 | 否 | 否 |
- 2 -限公司
限公司 | ||||||||||
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2022年08月27日 | 20,000 | 2022年8月26日 | 14,100 | 连带责 任担保 | 被担保方100%股权 | 2032年12月31日到期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20,00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 14,10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 69,603.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 52,703.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1.44%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 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 | 0.0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0.0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00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到期担保均系对并表范围内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的 担保,被担保方按时归还本金利息,我司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之内。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有效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交给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准,审计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