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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关于胜宏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核准,公司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095,566股,发行价为23.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验资费用、印花税、发行登记费用等)人民币14,656,693.93元,余额为人民币1,985,343,304.2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4日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258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原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48,534.33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
合计348,946.52198,534.33

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终止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现阶段公司未决定具体投向,将在认真考察和详细论证后,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后使用前述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际投入情况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148,534.331,976.4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59.02
合计198,534.3352,035.42

注1:已投入的募集资金1,976.40万元主要为购买一处土地使用权用于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待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公司将收回该款项。注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比“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多出59.02万元,系使用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二、本次变更情况及变更后募投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拟将“未明确投向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138,534.331,976.4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59.02
3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计198,534.3352,035.42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运营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杠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经审慎评估,拟使用10,000万元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10,000万元暂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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