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修订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7.60%的股份。若发行对象认购数量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50.96%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基于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不超过250,836,120股(含本数)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其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邱建林 |
成立时间 | 1994年10月18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143586141L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
注册资本 | 5,18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恒逸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议。
(三)相关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4,527.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7.60%。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250,836,120股(含本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恒逸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合计直接持股比例将由47.60%上升至约50.96%。
二、本次权益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股东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2022年1-9月 |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
资产总额 | 13,724,973.88 | 12,758,389.02 |
负债总额 | 9,846,845.17 | 9,179,526.81 |
所有者权益 | 3,878,128.71 | 3,578,862.22 |
营业收入 | 13,281,668.38 | 13,838,300.67 |
营业利润 | 169,445.81 | 386,148.64 |
净利润 | 163,961.74 | 352,283.22 |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恒逸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恒逸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建林。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及时披露进展,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