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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768,11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3.80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999,987.00元,扣除承销费用32,574,999.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7,424,987.11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970002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100万元后的余额198,9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238万元及相关税费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1,987,377,358.49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019年5月9日,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2日,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注: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造项目和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太仓逸枫),将该两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收购杭州逸暻100%股权以及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209012990115313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71907996110201)的募集资金

序号账户名银行名称账号募投项目备注
1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1202090129901153131(2)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3)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 (4)年产25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5)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6)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 (7)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已注销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571907996110201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建设项目已注销

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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