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确认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