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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的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与江西鸥迪铜业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珠海吉门第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深圳吉门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浙江建工装饰集成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与衢州贝喜欧智能卫浴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及其相关材料,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等情况的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双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协商方式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将此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程顺来 李晓安 高学庆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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