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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大力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嘉富得(香港)投资有限公司、ZDMotor Drive Corporation、宁波金首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

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与成本、销售与收款、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风险。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事项评价基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错报金额≥基准1.5%基准0.5%≤错报金额<基准1.5%错报金额<基准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基准3%基准1%≤错报金额<基准3%错报金额<基准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直接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但小于1.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应经营环境及业务的变化,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翊维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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