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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张文亮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电力部武汉高压研究所所长,国家高电压计量站站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2003年至2004年,担任国家电网公司人事董事部主任、公司党校副校长;2005年至2010年,担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2010年10月至2015年9月担任国家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顾问;2016年至今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副理事长;2017年9月至今,担任咸亨国际独立董事;2020年至今,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2022年至今,任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会士,2022年至今,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首席专家;2022年起担任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沈玉平先生

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0年8 月至2019 年8月,曾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院长。2017 年9 月至今,担任咸享国际独立董事。同时,沈玉平先生2022年9月起至今担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起至今担任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还兼任浙江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

(3) 罗会远先生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士官学校政治教研室助理讲师、讲师、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部办公室司法秘书;2003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担任北京天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1月担任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同时,罗会远先生2016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法律专家咨询会委员;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今,担任咸亨国际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全体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张文亮111111003
沈玉平11118003
罗会远111111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1次,其中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情况

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我们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是公允、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批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予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本着独立立场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广大股东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就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建设、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文亮、沈玉平、罗会远

2023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张文亮 沈玉平 罗会远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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