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可以继续承担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建华 王宏宇 郭欣
常州匠心独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