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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及监事。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的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宫玉振、秦非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后),每月支付1万元(税后)。

2、非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长吕绍林,董事蒋健、邱明毅、韩杰作为公司管理人员领取管理人员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年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

公司外部董事沈斌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与独立董事相同。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唐爱权、吕军辉、苏再江均为公司员工,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及监事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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