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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高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践行独立、诚信、勤勉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蔡冠华先生,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罗进辉先生,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理教授;2013年8月至2018年7月,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8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6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厦门松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小金先生,1998年8月至2005年8月任教于福州市第八中学;2008年9月至2014年3月执业于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2014年3月至2019年10月执业于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副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兼任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冠华先生,2014年4月至2018年3月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就职于上海小多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就职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21年7月至今,任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利益、产生程序等方面与公司独立,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和管理层的限制,且独立董事现任职及兼职情况不影响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大会,其中:

(1)罗进辉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11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

(2)江小金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11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

(3)蔡冠华先生,亲自出席董事会11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所有独立董事均未发生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均按规定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我们均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均积极参与有关议案的讨论和表决,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参考建议,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的情况,没有发生妨碍我们工作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多次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高管薪酬、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2022年度,第二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召开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申请授信额度、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详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2)提名委员会

江小金先生、蔡冠华先生为公司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并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简历,认为相关人员完全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年度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调整,蔡冠华先生、罗进辉先生、江小金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安排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查,研究公司薪酬管理贯彻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协助公司完善薪酬考核体系。

(4)战略委员会

罗进辉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积极研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定2022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拟定2022年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等议案,并将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4、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在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沟通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见

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5、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证券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并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2022年4月,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认为该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

2、2022年4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决定。

3、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认可独立意见,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我们在会议前及会议召开时收到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后,进行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关联交易切实可行,定价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议,其中包括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合理,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审议,认真审议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情况及参与投资的基金合伙企业情

况,认为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2023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继续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和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益。

独立董事:罗进辉、江小金、蔡冠华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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