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部分董事会并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执行。现将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3月30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19日 | 1、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5月16日 | 1、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7月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8月24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2年9月2日 | 1、审议《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12月26日 |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方面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2年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022年度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2、公司财务方面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相关部门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管理及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联鹏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341.87万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无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持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3年度,监事会将更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的整体思路如下:
监事会将持续完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展。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实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公司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