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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内部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董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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