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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良华________________

袁秀国________________

刘志耕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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