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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来德”)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人员未发生变更,各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晓东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1995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标准部科员、副科长,助理会计师、会计师;2003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副主任、主任、会计师;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任高级会计师,2018年1月至今任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斌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助教,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吉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工程师,1994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攻读博士学位,1997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吉林大学化学系博士后流动站工作,2000年2月至2003年8月在香港大学任研究助理,2003年8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毅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自

1994年至今历任吉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冯晓东141400否4

李斌141400否4赵毅141400否4

2022年,我们以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我们对2022年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审议和决策相关议案时秉承独立、客观的态度,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董监高、会计师等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情况。在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议案进行充分地了解、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对公司进行问询,均得到了及时地回复,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从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地独立意见,对加强董事会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本年度,除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外(2020年发生),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信息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本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的任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本年度,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6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705,242.006元,转增29,331,776股,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股东进行了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违反承诺的事项。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本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专业建议,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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