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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需要、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多方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团队严谨、专业,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各方因素,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调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调整事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关调整。

六、《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并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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