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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30,378.11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0,420,644.73元;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9,098,107.4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19,081,109.69元。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实施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莫环境和新疆宝莫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保障主要经营业务有序开展和持续发展,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童利忠 郭忠林 李 宁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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