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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检测: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79号)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检测或上市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42元。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湘财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开普检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湘财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08
总股本8,000.00万股
注册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办公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姚致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张冉
联系电话0374-321952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2020年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对开普检测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三)督导上市公司合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四)督导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五)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七)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八)密切关注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九)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0年10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

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湘财证券为开普检测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原指派保荐代表人吴小萍女士、唐健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6月,原保荐代表人唐健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湘财证券委派赵伟先生接替唐健先生对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开普检测未发生其他重大且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在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开普检测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179,074,126.11元。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小萍 赵 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高振营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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