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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康: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3: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23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至15: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58,405,1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0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2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7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2,37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邱奕初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57,343,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7%;反对9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1%;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2%。该项提案获得通过,邱奕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31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209%;反对9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9299%;弃权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49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林致学、刘卓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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