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 2012-1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 3.7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37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33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4 日(星期五)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5 月 7 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2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4 月 10 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 年度
2、以 2011 年末公司总股份数 10,786,411,134 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
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7 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33
元。
二、分红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 5 月 4 日
2、除权除息日:2012 年 5 月 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5 月 11 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 5 月 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实施办法
1、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行派发。
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33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
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37 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
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3 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
告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
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
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
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
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
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 0.037 元。
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 10%税率代扣
代缴 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现
金红利所得税。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A 座 10 楼
电话: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