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董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对国内经济形势的判断、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我们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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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华平 罗小平 杜灵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