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现就本人2022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参加了6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发表了以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2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设立远方显示测量子公司并调整部分业务子公司股权架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任职期间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期内共参与4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年四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架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年一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关于设立远方显示测量子公司并调整部分业务子公司股权架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的汇报报告》、《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2年12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任期内共参与4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2年3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2年7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积极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规划及业务发展建言献策,任期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2022年4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准确。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