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超捷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 付海光 |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 王小江 |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对于重要三会决议及其他重要信息披露 事项,保荐代表人均进行了事前审阅,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 部分信息披露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对于普通的非重要信息披露事项,保荐 代表人进行了事后审阅。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保荐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 制度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6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进展顺利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稿,记录、保管合规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 12 月 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的案例及处罚阐述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影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 、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 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 、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 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 、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 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2022年5月23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
(本页无正文, 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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