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众华所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施 俭
2023年4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许 杰
2023年4月18日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