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俭,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会计专业硕士。曾任上海民族乐器三厂经营股股长、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综合会计、上海欣达工贸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沪港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香港康密劳远东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财务总监、祥和控股集团集团副总裁兼CFO、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长助理、业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业务总监。自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杰,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澳洲西悉尼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佳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广州汇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汇泰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咫尺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未山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深圳市亿图视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浚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大中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蓝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盛粮油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律师、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部高级经理、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律主管、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我们对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对2022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施俭 | 8 | 8 | 0 | 0 | 否 | 2 |
许杰 | 8 | 8 | 0 | 0 | 否 | 2 |
孙鹏程 | 8 | 8 | 0 | 0 | 否 | 2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根据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其他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交流,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等方面的汇报,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们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预留授予、推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首次授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回购股份情况
2022年3月2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82,387股,占公司总股本95,400,000股的比例为3.7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258,679.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六)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察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符合《上市规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审计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盈利情况、现阶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及科学合理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完善,强化公司内部控
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十四)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五)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参加培训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相关培训,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断补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和素质,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施俭、许杰、孙鹏程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施 俭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许 杰
2023年4月19日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