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1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19,000股,发行价为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70,04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4,352,215.09元(不含税),余额为人民币174,517,824.91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929.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496,895.0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职业字[2021]2780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33,286.0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9,647,918.63元,本年度使用3,285,367.4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38,561,149.9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 | 9550880224418300132 | 活期存款 | 7,425,908.28 |
定期存款 | 100,000,000.00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 20000046671300038884190 | 定期存款 | 30,000,000.00 |
活期存款 | 1,135,241.62 | ||
合计 | 138,561,149.90 |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244183002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10,000.00万元,其中3,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三个月,到期日2023年2月15日,利率为2.75%;7,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11日,利率为3.3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2000004667130004016230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3,000.00万元,其中2,3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2.25%;300.00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1.95%;4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2.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注: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22441830022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10,000.00万元,其中3,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三个月,到期日2023年2月15日,利率为2.75%;7,0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11日,利率为3.3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账号2000004667130004016230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余额为3,000.00万元,其中2,3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2.25%;300.00万元存款期限六个月,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为1.95%;400.00万元存款期限一年,到期日2023年5月23日,利率2.20%。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9550880224418300132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20000046671300038884190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21日与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对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 ||||||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496,494.87元,具体情况如下: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6,496,494.87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26,496,494.87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20,929.8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1、保荐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1,886,792.45元,本期置换金额1,886,792.45元;2、审计、验资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754,716.98元,本期置换金额754,716.98元;3、律师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377,358.49元,本期置换金额377,358.49元 ;4、证券登记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2,061.90元,本期置换金额2,061.90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496,494.87元,具体情况如下: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6,496,494.87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26,496,494.87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20,929.8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1、保荐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1,886,792.45元,本期置换金额1,886,792.45元;2、审计、验资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754,716.98元,本期置换金额754,716.98元;3、律师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377,358.49元,本期置换金额377,358.49元 ;4、证券登记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2,061.90元,本期置换金额2,061.90元。无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无委托方名称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北京银行南昌
北京银行南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一年期定 | 2,300 | 2021年3月11日 | 2022年3月11日 | 保本型 | 2.25% |
西湖支行 | 期存款 |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10,000 | 2021年3月5日 | 2022年3月5日 | 保本型 | 3.4%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 | 2021年12月10日 | 2022年3月10日 | 保本型 | 3.2%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7,000 | 2022年5月11日 | 2023年5月11日 | 保本型 | 3.35%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3,000 | 2022年5月11日 | 2022年11月11日 | 保本型 | 3.25%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2,300 | 2022年5月23日 | 2023年5月23日 | 保本型 | 2.25%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400 | 2022年5月23日 | 2023年5月23日 | 保本型 | 2.20%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 | 银行理财产品 | 六个月定期存 | 300 | 2022年5月23日 | 2022年11月23日 | 保本型 | 2.00% |
行 | 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3,000 | 2022年11月15日 | 2023年2月15日 | 保本型 | 2.75%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300 | 2022年11月23日 | 2023年5月23日 | 保本型 | 1.95% |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产使用范围变更情况 2021年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期间,针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出具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说明》”)。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承诺,“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深圳房产长期闲置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深圳房产用于对外出租,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变更如下: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购房产将全部用于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及工程总承包等主营业务,自取得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公司不对外转让上述房产且不用于对外出租,不直接或变相通过交易上述房产获利。对于因疫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正常开展业务的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购置房产,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房产闲置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当地及周边疫情未完全结束、影响募投项目正 | ||||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常开展的因素未完全消除前,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可将所涉部分房产用于对外出租。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华维设计《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维设计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认为:华维设计《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维设计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7,149.6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8.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293.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 否 | 14,022.48 | 309.53 | 4,117.40 | 29.36%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2.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127.204 | 19.01 | 175.93 | 5.63%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7,149.684 | 328.54 | 4,293.33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由于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以及搜寻筛选符合项目需要的租赁场地的周期超过计划,加上2022年初,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轮流发生较大规模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深圳多地被划为封控区、管控区或防范区。受此影响,公司在深圳地区的办公场地布置、设备购置、人员招聘进驻以及业务开展进度未能按预期计划及时开展。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6,496,494.87元,具 |
体情况如下: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26,496,494.87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26,496,494.87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20,929.8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1、保荐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1,886,792.45元,本期置换金额1,886,792.45元;2、审计、验资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754,716.98元,本期置换金额754,716.98元;3、律师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377,358.49元,本期置换金额377,358.49元 ;4、证券登记费用已预先支付金额2,061.90元,本期置换金额2,061.90元。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无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
产品名称 | 受托方 | 购买金额(万元) | 起止日 | 是否已赎回 | 收益情况(元)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2,300.00 | 2021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 | 是 | 524,687.50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10,000.00 | 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5日 | 是 | 3,405,000.00 |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300.00 |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 | 是 | 24,025.00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南昌 | 2,300.00 | 2022年5月23日至 | 否 |
西湖支行 | 2023年5月23日 |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300.00 |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11月23日 | 是 | 30,666.67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300.00 | 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 | 否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 | 400.00 | 2022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23日 | 否 | |
六个月定期存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3,000.00 |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 是 | 488,333.33 |
三个月定期存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3,000.00 |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 | 否 | |
一年期定期存款 | 广发银行南昌高新支行 | 7,000.00 | 2022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1日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 |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后期市场调研情况,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海南、厦门调整为昆明、郑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的市场布局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变更前: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海南、厦门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变更后:拟在深圳、杭州、成都三地合计购置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在武汉、长沙、昆明、郑州合计租赁面积为1,4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故对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到设计服务网络项目18,003.27万元,调整投入14,022.48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到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4,014.98万元,调整投入3,127.204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定期存单,金额为13,000万元,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