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力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博力威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8,210,141.5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39,858.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5-00017号)。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31,646.25 | 18,570.65 | 58.68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50.81 | 2,604.31 | 50.56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3,194.24 | 1,231.76 | 38.5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3.49 | 100.09 |
5 | 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 13,900.00 | 13,989.78 | 100.65 |
注:“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继续投入项目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2023年06月 | 2025年06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4年12月 |
3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2022年12月 | 2024年12月 |
同时,公司原计划以自建厂房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计划增加租赁厂房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和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同时有序推进自建厂房募投项目的继续实施。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增加前后的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6号 | 1、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6号; 2、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 3、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以上募投项目自获得批复以来,公司紧密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和行业发展格局,审慎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国内外形势及市场发展情况,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项目建设的需要,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本着合理、谨慎、节约、高效的原则,现拟将募投项目“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周期延长,安装、调试工作也相应后移,预期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有所延迟。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
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2.5年,项目内容为通过新建厂房、增加生产设备来扩大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的产能,解决现有核心产品的产能瓶颈。由于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司新建厂房周边的市政管道及道路未完全接通,公司的厂房装修、搬迁、生产及运输受到影响。公司拟通过新增生产场地及优化生产工艺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公司拟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相邻地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及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其中,东莞凯德目前主营业务为电芯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博力威计划未来在电芯生产的基础上增加PACK工序,有利于减少运输成本及提高公司整体生产效率。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1.5年,该项目是在公司及子公司现有研发部门的基础上,通过配备先进的研发、检测、实验和试验设备,引进一批高端、专业的复合型研发人才,建成由锂离子电芯研发中心、PACK研发中心、专业检测中心等构成的研发机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和性能测试等多方面的能力。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并部分投入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前期场地建设及装修工程延迟,导致研发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公司拟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相邻地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及子公司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临港路3号。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设期为1.5年,项目内容为改进和完善公司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升级公司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增加信息化管理设备,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力,整合公司业务体系。通过本项目建设,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各功能模块间的实时交换与共享,提高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增强企业市场反应速度,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为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并部分投入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前期场地建设及装修工程延迟,导致信息化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项目投入进度受到一定影响。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于充分有效整合场地、人员、设备等各方资源的考虑,公司拟在原项目计划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相邻地块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辉路2号,同时,为有效整合公司业务体系,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信息化管理能力和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力,增加东莞凯德的生产经营场所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
综上,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的,有利于扩大研发、生产场地面积,补充完善生产配套和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扩大公司整体产能,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符合项目建设的需要和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发展及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由于募投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占计划投入金额比例为38.56%,公司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该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现代企业信息化要求,提高公司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立足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其规范和支持了企业日常工作的开展,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信息数据,是企业提升经营效益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公司已建立了OA基础平台、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基本的ERP管理平台等系统,但随着公司现有业务量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企业信息化应用进程的深入推进,公司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升级和拓展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建设更为完善、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
公司在本项目的建设中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升级信息化平台。通过更换或升级软件系统,提高信息集成度、丰富功能模块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本项目也将新建一套智能制造系统和智能化商务运营决策平台(BI),其中智能制造系统由仓库管理系统、生产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及物联网IoT系统等多个子系统构成,能够实现产品原材料获取及管理、产品生产制造、产品交付等流程的智能化管理;而智能化商务决策平台由经营报表管理系统实现智能化数据分析,能实现公司经营数据和销售运营数据及趋势的更加智能化管理。通过本项目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优化与升级,使得公司在订单获取、订单交付、商务决策方面的效率将得到全面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智能化运营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
基于上述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升级及新增系统的拓展,公司将满足各部门的信息化管理需求和企业整体协同合作需求,借助更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手段,辅助企业实现精细化管理和高效运转,契合现代企业信息化发展要求,增强企业竞争力。
2、满足业务扩张的管理需求,实现高效管理和区域协同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公司管理的复杂程度大幅提高,对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现有主要业务分布欧洲、印度、东南亚、美国及国内等多个区域,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也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需借助信息化系统提升管理效能,达到各个区域协同的目的。
通过本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公司将实现高效管理和区域协同,满足业务扩张的信息化管理需求。一方面,公司通过升级和开发信息化系统,使信息化系统更为完
善、先进、安全,满足业务规模扩大的高效管理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构建对各个区域内客户需求的管理,通过公司新增的智能制造系统和智能化商务决策平台(BI),达到决策智能化、生产柔性化来协调不同区域客户对产品需求紧急度。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将匹配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需求,确保公司扩张后的高效管理与经营。
3、企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益发重要,提高信息化有利于保障公司信息安全现代企业中,信息安全事故频发,对涉及的企业带来了众多的负面影响。特别在以研发为主的企业中,信息安全事故对企业构成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很可能导致公司的一些核心技术泄露给竞争对手,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因此,本项目通过新增数据存贮系统、桌面云系统、网络交换机、网络防火墙、加密软件等硬件和软件,一方面可以存储管理各部门的数据,保护公司核心科研成果,另一方面新建厂房机房网络标配,设置公司网络数据通信权限配置,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可以有效防止公司研发数据外泄。其次,通过网络防火墙的建设,可以降低公司网络被外部攻击而导致数据外泄的风险。因此,本项目具备实施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良好的信息系统基础与系统开发应用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本次项目是在与公司过往主营业务、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以及客户群体等均相同的情况下建设实施,主要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需求进行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和开发。一方面是根据公司目前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行功能与范围上的升级与拓展,鉴于现有系统已建立起基础的系统架构并满足了部分业务需求,公司仅需根据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升级和完善;另一方面,项目拟开发的“智能制造系统(IMS)和智能化商务决策平台(BI)”主要依靠公司多年的开发技术和系统应用经验完成。此外,公司现有的信息化团队核心成员均有较为丰富的系统开发经验,在系统应用方面,经过公司信息部的应用和长期维护,各系统在公司以往的经营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系统运行情况正常,公司的技术团队也积累了丰富的系统应用经验。同时,本项目是在公司业务模式和运营流程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实施,公司现有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多年积累的开发技术与应用经验具有高度的可借鉴性,将为本次
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2、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有序地管理信息部门的日常运作。其中,《软件项目开发管理规定》、《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或新开发的规范流程,信息部按流程根据分析后,进行自主开发或外协升级开发,并经过管理部门及采购部门审批,最终完成需求部门的要求;《信息安全应急响应预案》、《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是信息部对公司信息化系统和IT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进行规范和记录。本项目将依据现有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流程实施完成,信息部负责人也将做好项目背景调研和系统规划工作,制定明确的项目实施周期、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并落实到项目责任人,积极与公司其他部门沟通配合,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
3、成熟的供应资源助推项目实施
受益于我国信息化市场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外部众多优秀的信息设备提供商和信息技术服务商能提供企业各种信息化硬件和软件。这些信息化服务商可以为企业定制高效实用的信息化系统方案、提供性能优越的软硬件系统设备、指导企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助力企业培养信息化人才团队。
在此背景下,公司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借力成熟的信息化系统供应资源助推项目实施。一方面,公司可从设备提供商购置基础应用模块进行二次开发,在保证系统专业性和灵活性的同时,减少了基础开发工作,降低了系统开发成本和实施风险。另一方面,公司部分信息化系统可与信息技术服务商提供前期运营管理,公司团队在服务商的指导培训的基础上也可以快速掌握系统的应用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设备供应商采购外部基础系统,以及与技术服务商合作开发,将进一步提高本项目的实施效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因此,本项目亦具备实施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型车用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统一延长两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结合市场的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博力威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张晓枭 | 何理荣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