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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各类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及审议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时间届次审议议案
12022年1月4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控股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议案》。
22022年2月1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2022年4月21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计划进度的议案》; 1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42022年5月27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22年7月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62022年7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2年8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2年10月1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对董事会召开及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召开及审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召开程序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定履行职责,其会议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能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查阅并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对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财务运作制度进行了细致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运作制度完善,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决议,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能有效执行。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执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登记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的所有知情人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

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定的要求,认真、勤勉履职,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看,2023年监事会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努力:

1、强化日常监督,发挥监事会日常监督职能。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挖掘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并予以及时建议和纠正,监督各权力机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不侵犯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进行对外担保等情况,保证公司财务体系规范运作。

2、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有关议案并审慎评估相关重大事项是否损害股东利益、是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积极履行监事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能,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及履职能力,挖掘自身不足,推动监事会科学、规范运作。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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