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博硕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 |
1 | 电子产品精密功能件生产建设项目 | 55,500.00 | 55,500.00 | 229.6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00.00 | 7,500.00 | 18.37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75,000.00 | 75,000.00 | 12,248.02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为83,988.6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购买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收益类型 |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利率 | 资金来源 |
1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386】(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7,502.00 | 2022/4/1 | 2022/9/29 | 1.5%-4.53% | 募集资金 |
2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387】(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7,498.00 | 2022/4/1 | 2022/9/30 | 1.49%-4.52% | 募集资金 |
3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6645】(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0.00 | 2022/5/30 | 2022/11/26 | 1.5%-3.45% | 自有资金 |
4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6750】(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10.00 | 2022/5/31 | 2022/12/15 | 1.8%-4.23% | 募集资金 |
5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7154】(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7,510.00 | 2022/6/13 | 2022/12/15 | 1.7%-4.39% | 募集资金 |
6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7282】(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15,010.00 | 2022/6/15 | 2022/12/15 | 1.70%-4.41% | 募集资金 |
7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6751】(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4,990.00 | 2022/5/31 | 2022/12/16 | 1.79%-4.22% | 募集资金 |
8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7155】(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7,490.00 | 2022/6/13 | 2022/12/16 | 1.69%-4.38% | 募集资金 |
9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7283】(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14,990.00 | 2022/6/15 | 2022/12/16 | 1.69%-4.40% | 募集资金 |
10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822】(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4,999.00 | 2023/1/6 | 2023/1/30 | 1.4%-4.01% | 募集资金 |
11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823】(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1.00 | 2023/1/6 | 2023/1/31 | 1.39%-4.00% | 募集资金 |
12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27532】(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4,998.00 | 2023/2/3 | 2023/2/27 | 1.39%-4.00% | 募集资金 |
13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27531】(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2.00 | 2023/2/3 | 2023/2/28 | 1.4%-4.01% | 募集资金 |
14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14388】(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0.00 | 2022/4/1 | 2023/3/27 | 1.5%-3.45% | 募集资金 |
15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29535】(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4,999.00 | 2023/3/6 | 2023/3/30 | 1.39%-4.00% | 募集资金 |
16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329534】(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1.00 | 2023/3/6 | 2023/3/31 | 1.4%-4.01% | 募集资金 |
17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072】(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17,371.60 | 2022/12/22 | 2023/7/6 | 1.6%-4.49% | 募集资金 |
18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257】(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5,002.00 | 2022/12/30 | 2023/7/6 | 1.6%-4.49% | 募集资金 |
19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073】(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17,498.00 | 2022/12/22 | 2023/7/7 | 1.59%-4.48% | 募集资金 |
20 | 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龙兴支行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Y202225258】(机构客户) | 保本收益 | 4,998.00 | 2022/12/30 | 2023/7/7 | 1.59%-4.48% | 募集资金 |
21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软件园支行 | 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 | 保本收益 | 18,000.00 | 2021/3/26 | 2024/3/26 | 3.7125% | 自有资金 |
22 |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 | 保本收益 | 2,000.00 | 2022/3/24 | 2025/3/24 | 3.4500% | 自有资金 |
23 | 公司 | 招商银行龙岗支行 | 3年期可转让大额存单 | 保本收益 | 2,000.00 | 2022/3/25 | 2025/3/25 | 3.4500% | 自有资金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的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到期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投资产品均为具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且投资期限均在12个月以内,产品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整体风险较低。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将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适当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赵 旭 曹雪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