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硕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博硕科技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75.18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003.6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2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2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4,003.6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投入42,766.98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帮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赵 旭 曹雪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