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 ||
首席合伙人 | 胡少先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25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064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780人 | ||
2021年经审计收入 | 收入总额 | 35.01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1.78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9.01亿元 | ||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12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32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 |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458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亚太药业、天健、安信证券 | 年度报告 | 部分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未统计 | 一审判决天健在投资者损失的5%范围内承担比例连带责任,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罗顿发展、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投资者 | 东海证券、华仪电气、天健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天健广东分所 | 年度报告 | 未统计 | 案件尚未开庭,天健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梁正勇 | 2000年 | 2002年 | 2012年 | 2022年 | 注1 |
签字注册 会计师 | 梁正勇 | 同上 | ||||
谢静欣 | 2016年 | 2010年 | 2016年 | 2017年 | 注2 | |
质量控制 复核人 | 沈维华 | 1998年 | 1998年 | 1998年 | 2021年 | 注3 |
注1:2022年,签署贵州百灵、三圣股份与国城矿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天成自控与纵横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贵州百灵、三圣股份与国城矿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天成自控与纵横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三圣股份与三峡水利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博硕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2年,签署和达科技、雅艺科技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硕科技、重庆百货、同方股份与南京普天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与百达精工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硕科技、重庆百货、同方股份与南京普天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南京普天、同方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7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2023年度具体审计报酬金额。
(四)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