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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克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克科技”)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收益,公司将现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南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上饶银行九江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北京银行南昌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58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09,387.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81.1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06.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且于2023年1月和九江欧克新型材料公司共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4日,本公司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含利息)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元)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55350180800039986117,957,643.89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727249700000008728185,877,930.09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21210309000002595961,986,401.3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20000063258200108073915409,012,284.57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水支行7272495000000087290.00九江欧克新型材料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200000641897001103295560.00九江欧克新型材料公司
合 计774,834,259.88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在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和上饶银行九江分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事项,并将存放于北京银行南昌支行(账号:20000063258200108073915)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新募集资金专户转入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光大银行南昌分行、上饶银行九江分行分别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光大银行南昌分行和上饶银行九江分行分别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存放于北京银行南昌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临时性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欧克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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