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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李文峰 武志杰/李新中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2022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2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出席会议
李文峰808
李新中404
武志杰404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全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李文峰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远程出席了全部会议,武志杰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远程出席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会议意见类别内容
2022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2018年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9,378.36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4,713.57万元。该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须紧密跟踪被资助方的财务情况,采取合适方式督促被资助方归还款项,保护公司利益。(2)2021年,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公司85.5万元资金。经核查,该资金系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开展项目可研等工作产生的费用支出。我们认为,该资金占用属于财务资助,但考虑发生金额较小,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请公司及时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资助对象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资金用途方面,本次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要;在资金安全方面,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在资金收回方面,考虑未来双方将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已发生的财务资助款可转为增资款或以现金方式偿还,资金收回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助主要系其他股东的财务状况及资金安排原因。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向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财务资助。
2022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成立初期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中对资金有需要,考虑对其
意见提供财务资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在资金安全方面,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依据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因素决定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取消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防控上市公司财务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022年6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关联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符合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且本次增资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关联方及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三方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2、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共同对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职务,故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进华、张磊、胡照顺、张广忠、李英龙、齐晓军、陈桂芳、唐有运的个人履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同时,上述人员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具备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高进华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张磊、胡照顺、张广忠、李英龙、齐晓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桂芳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胡照顺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唐有运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本次方案审议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2年8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对公司 2022年半度关联方资金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9,378.36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余额为4,709.98万元。该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须紧密跟踪被资助方的财务情况,采取合适方式督促被资助方归还款项,保护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022年9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对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新材料与公司关联方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对湖北金贮增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股东双方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增资且本次增资价格及定价政策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经营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积极了解了公司的生产情况、营销情况、财务情况、企业管理与内控情况、上下游情况、新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借助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高管充分交流了行业及公司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财务运行及内控执行进行了查阅资料及检查沟通。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我们积极督促了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及时和有效。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检查了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存在的问题。

四、对2023年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在原料采购工作方面,2022年,公司的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比较大的压力。2023年,公司要继续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的波动风险,努力提升原材料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能力,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要把握原材料采购节奏,严控原材料库存价格变动风险;公司要做好尿素期货套期保值的内部控制工作,注意把控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险。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在销售工作方面,公司要继续夯实品牌和渠道的优势基础,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努力提升公司产品销量。在财务资金工作方面,公司要做好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要保证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及时跟踪业务进展,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在新项目建设方面,2022年是公司产业链布局落地之年,承德黎河肥业项目和湖北松滋新能源材料项目同时推进,2022年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建设进度取得了较大进展。2023年,公司在项目建设上要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招标、建设等方面流程管理,严格做好工程验收和预决算工作,注意安全施工和保护环境,希望公司项目能够顺利建设、顺利投产、早见效益!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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