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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9,378.36万元的财务资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为4,695.65万元。该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须紧密跟踪被资助方的财务情况,采取合适方式督促被资助方归还款项,保护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末,该担保业务余额为3,880.00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9,950.71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末,该担保业务余额为3,084.01万元。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司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运作,财务核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95万元。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理财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理财投资业务涉及的资金为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够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助于公司稳健经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尿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为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34亿元,主要系公司作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参股方,需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其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故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的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本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文峰 李新中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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