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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监事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李艳艳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6,531,421.7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48,766,077.05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653,142.18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80,981,88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98,662,476.6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7,660,896.01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3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156,884,0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57,844,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向关联人贵州中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白酒金额预计不超过500.0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邱红回避表决。

(2)公司向关联人史丹利(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采购食用油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磷矿石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采购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3,800.00万元。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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