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毛卫民:
钱娟萍:
戴国骏:
2023年4月7日